近年來,常有報道關于研究生大學生自殺事件。就在5月1日,中國傳媒大學2017級研究生黃靜在家跳樓身亡,家屬質疑孩子跳樓與導師不同意送審畢業論文有關……
2019年12月25日,南京郵電大學大偉縱火身亡,事發當天被導師張某痛斥、人格侮辱…… 2019年9月,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陳澤民跳樓自殺,留下萬字文章《狗血的研究生生涯》,疑因導師過分壓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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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數據顯示 :中國每年有近30萬人自殺,又有250 萬至 500萬人因自殺未遂, 15- 34 歲是最主要的自殺人群,而在大學生群體中, 20-25 歲的學生,尤其是研究生自殺人數最多。為什么自殺?原因很多,比如:感情出現問題、找不到理想工作、完不成論文、難以順利畢業……面對家庭的重擔、對自己的不滿(期望過高)、對社會的失望(期望過高)以及自身的心理問題等是更深層的原因,尤其是“研究生身份”反而帶給自己更多的外界壓力,外界的期待、捧高,而自己面對畢業、就業、“失業”、“買房”等,無形的壓力最終最終將自己逼入絕境。安德寶等通過大量數據調研,在《壓力與研究生自殺意念的關系及其影響機制》提出研究結論:壓力性生活事件與社交焦慮、抑郁、自殺意念兩兩之間呈顯著的正相關。
認為相當一部分研究生心理壓力很大,比如經濟壓力導致的自卑心理、學習壓力導致的恐懼心理、人際交往壓力導致的抑郁心理、情感壓力導致的孤獨心理、和就業壓力導致的焦慮心理等,這些壓力性事件都和自殺意念相關。具體來說,現有的研究認為自殺原因有兩方面:
第一、社會原因。也可以說來自外界的壓力。
比如家庭壓力、學業壓力 、就業壓力和婚戀壓力等,以及人際交往的沖突。比如,近期報道的研究生跳樓等,是因為和導師關系問題而造成的學業壓力。在大學和研究生階段又缺少相關的壓力調適教育、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所以來自外界的壓力超過心理承受能力的時候,就會產生負面情緒……
第二、自身原因。
后天先天性情、和后天家庭、教育、環境原因形成的性格原因,以及成長過程中形成的價值觀、人生態度和抗挫折能力等。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針對大學生、研究生自殺現象,要做的也是從外因和內因采取相應措施,針對性解決問題。
第一、從外因入手,重視大學生、研究生學業問題、就業問題、經濟問題、家庭問題等。這需要家長和學校、老師都要重視這些問題對年輕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同時多溝通,給他們相應調適的方法。面對壓力調適的方法很多,讓他們學會適度宣泄;注意力轉移;加強他們的認知,采用情緒療法;教會他們自我激勵……
第二、從內因入手,培養大學生良好的性格,加強大學生的生命教育,提高他們對生命的認同度,培養他們對生活的熱愛,塑造更多的興趣,提高他們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悅納生命的意識。當然,我們的教育也要真正回到“以人為本”這個出發點。讓年輕人在學習和生活中,找到真正的自我,而不是為了壓力而活。
再者,在生命教育的基礎上,在熱愛生命、悅納生命的“以人為本”的理念下,進行挫折教育,培養學生面對挫折的樂觀、勇于挑戰的心態,讓他們對自己逐漸建立責任心,對自己負責,然后再對別人、家庭、社會負責。而不是一味地強調家庭、社會責任和壓力,這樣只能讓他們感到生命的壓力和煩悶。
5月10日,中國傳媒大學校方正式回應了碩士研究生黃某墜樓身亡事件,稱已成立專項工作組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5月9日晚,有網友發微博稱,其姐姐黃某系中國傳媒大學動畫學院17級碩士研究生,黃某因畢業論文未得到導師簽字,無法通過盲審,曾苦苦哀求導師未果,后逐漸精神失常并于4月30日前往醫院就診,日前跳樓身亡。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官方微博@中國傳媒大學5月10日發布相關情況說明稱,“2020年5月1日下午6時許,驚悉我院2017級動畫藝術學研究生黃靜怡同學在家不幸墜樓身亡,學院師生深感惋惜和痛心”,“學院懷著悲痛的心情立刻成立了善后小組,與靜怡同學的家人保持聯系并關心慰問”,“按照學校的要求,學院于事發的第二天就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啟動了對此事的核查工作。我們會針對家屬提出的一些情況,認真、負責地了解、核實,并將實事求是地回應各方關切”。
5月10日當天,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學校此前已了解到相關情況?!笆掳l于5月1日,當時學生在家,尚未返校,是學生的鄰居當天打電話給學生所在學院老師反映的情況?!?/p>
該負責人表示,學校對此感到很痛心,事發后已成立專項工作組來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并一直跟家屬方面保持著聯系溝通。關于5月9日黃某家屬通過微博發聲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一個家庭面對失去孩子的這種打擊的時候,心情和情緒我們都可以理解?!痹撠撠熑诉€表示,看到微博上的內容后,學校方面后續除了進行相關情況核查外,會盡量給學生家屬提供一些其他方面的幫助。
博文中,家屬還質疑學?!皩熚春炞?,縱使其他老師同意,乃至盲審通過都無法畢業”的審核制度是否合理。對此,上述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學校會派相關的老師對黃某的論文、包括她和導師之間的一些情況作進一步的了解?!坝捎趯W生去世地點不在學校,學校很難在第一時間了解到太多具體事情,目前學校通過保衛處在跟當地警方聯系,核查還在進行當中,后續會公布調查結果?!?/p>
5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多次聯系黃某親屬及導師,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回應。
附@中國傳媒大學5月10日發布的《動畫與數字藝術學院關于黃靜怡同學相關情況的說明》:
2020年5月1日下午6時許,驚悉我院2017級動畫藝術學研究生黃靜怡同學在家不幸墜樓身亡,學院師生深感惋惜和痛心。我們對靜怡同學的離世表示最深切的悼念,對她的家人表示誠摯的慰問!學院懷著悲痛的心情立刻成立了善后小組,與靜怡同學的家人保持聯系并關心慰問,希望能夠與家人一起度過最痛心的時刻。按照學校的要求,學院于事發的第二天就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啟動了對此事的核查工作。我們會針對家屬提出的一些情況,認真、負責地了解、核實,并將實事求是地回應各方關切。一直以來,學院始終關注全院學生的學業與身心狀況,關愛每一個生命的健康與成長。再次對靜怡同學的離世表示最深切的悼念,也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的關心。一般而言無過錯,但要查清自殺的原因,綜合分析判斷。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學校不僅要對學生的學習做好管理,還要對學生在學校的日常生活做好管理。由于有關學校對學生防護不當而造成學生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學生自殺,學校要承擔責任嗎?根據我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于學生自殺的,如果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當事人
學校承擔的賠償責任,在實體法律關系上,學校應當是賠償義務的主體,是賠償責任的承受者。在訴訟法律關系上,學校應當是被告。受到傷害的學生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學生自己應當承擔責任或者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責任的,應當按照侵權法的規定確定責任,學校不是當事人,不是賠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訂有學生傷害事故保險合同的,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確定賠償關系。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需要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學校是賠償義務主體,賠償權利主體可以繼續向學校請求承擔賠償責任。
2、免責事由
在一定的條件下,即使發生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也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學校責任的免除。凡是符合《侵權責法》第三章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法定情形的,應當免除學校責任。
除此之外,由于學生及其監護人責任引發的人身事故,學校也不承擔責任。學生及監護人的事故,是指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學校沒有過錯,而是由于學生自己的過失,或者是由于其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而造成的,損害應當由自己負擔的事故責任。對此,可以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①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②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③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④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⑤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這些事故的責任,應當由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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