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理鵬律師指出雖然法律規定P2P平臺不得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但從市場現狀來看,仍有一些平臺鋌而走險、違規操作,目前已經有多家P2P平臺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而被刑事起訴。若汪涵代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若確實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相關投資人可以通過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方式合法維權。騰訊新聞《一線》報道 作者:邵登日前,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主持人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有網友曬出受騙群眾拉橫幅喊話汪涵還血汗錢的照片,對此,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告知《一線》,稱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財產品的說法并不準確,而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龐理鵬律師表示,首先,所謂汪涵代言的理財產品實際為某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運營的Ap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俗稱P2P平臺,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其本身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因此,稱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財產品的說法并不準確。
其次,龐理鵬律師指出雖然法律規定P2P平臺不得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但從市場現狀來看,仍有一些平臺鋌而走險、違規操作,目前已經有多家P2P平臺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而被刑事起訴。若汪涵代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若確實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相關投資人可以通過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方式合法維權。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非法集資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于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龐理鵬律師認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種包含宣傳服務、肖像權與姓名權使用授權內容在內的綜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對于代言產品或者服務之外的廣告主的經營行為通常難以了解,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代言人也應當為其代言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例如,明知他人從事集資詐騙行為,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曝汪涵代言產品翻車是怎么回事?日前有微博網友發文稱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 37 萬人被騙了 230 億,還配了一張受騙群眾拉橫幅喊話汪涵還血汗錢的照片。很多受騙的網友表示當時都是看了汪涵的廣告,相信汪涵才把錢放在涉事理財產品中,如今該理財APP涉嫌詐騙。
因為汪涵不玩微博,所以被騙網友只好在微博中艾特了王一博、天天向上節目組、楊樂樂、何炅還有涉事理財APP的官博。據媒體報道,2020 年 6 月,愛錢進APP暴雷,該平臺被北京警方立案偵辦。報道稱,有超過 10 萬人被愛錢進騙超過 100 億元,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值得注意的是,有網友爆料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經為愛錢進代言,汪涵代言疑翻車。據悉,愛錢進(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募集資金已被北京東城區公安經偵部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辦。資料顯示,該公司建立于 2014 年,注冊資金 10 億元人民幣。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主持人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并曬出受騙群眾拉橫幅喊話汪涵還血汗錢的照片。截止目前,汪涵方稍未回應。對此,有媒體采訪了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龐律師表示首先,所謂汪涵代言的理財產品實際為某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運營的Ap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俗稱P2P平臺,因此,稱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財產品的說法并不準確。其次,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代言人不承擔責任。若汪涵代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若確實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相關投資人可以通過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方式合法維權。
6月29日,有網友在網上曝料,知名主持人汪涵代言的一款理財軟件涉嫌詐騙,受害者多達37萬人,而涉及金額逾200億,許多人投資巨大,最后卻無法取現,損失慘重。有人表示,之所以會相信這個理財軟件,主要就是因為汪涵代言,卻沒想到最后會是這樣的結果。為了挽回損失,很多人把主意打到了汪涵的身上,希望汪涵能為他們出聲,幫大家一把,可惜的是,并沒有得到回應。從網上曝光的照片可以看到,有人專門制作了“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的標語,由受害人舉牌大造聲勢。也有人悲觀之余,發文痛訴汪涵,指責“你的良心不會痛么?”其實不僅是汪涵,這款理財軟件還請了著名運動員劉國梁代言,汪涵翻車了,劉國梁也不好過,很多受害者在網上稱他們“違背做人良心,什么代言都敢接”。說實話吧,看到這個消息時,筆者還是有點意外的,產品有問題,不是找廠商處理么?這個理財軟件有問題,那也怪不了汪涵劉國梁這些代言人啊,他們又不負責產品運行!
但回過頭來想一想,事情真的如此嗎?廠商請明星代言,看中的就是明星在群眾中的號召力。如果明星本人三觀正,形象好,受群眾歡迎,那廣告費就是一筆天文數字。而廠商這所以愿意出這么多錢,看中的無非就是這些明星能帶來人氣,帶來流量。
甚至有些原本不起眼的小公司,小品牌,因為請了大牌明星后一夜爆紅。在這個過程當中,真的是因為公司產品做得好嗎?顯然不是,人們更多的是沖著代言明星去的,因為相信明星,才會相信他所代言的產品。從這點來說,那些指責汪涵的受害者們說的也有幾分道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喜歡汪涵,相信汪涵,不是因為汪涵代言了這個產品,很可能就不會買這個產品,從而避免受損。也難怪很多人要找汪涵要說法,要他出面維權。這是沖你的面子才買的,你不管我們了???其實類似的事例并不少見,此前同樣是知名主持人的小S,就曾經因為代言的產品有問題,不得已公開道歉。而深愛人們喜愛的籃球運動員姚明,也因為代言的產品涉嫌虛假宣傳而被市民告上法庭。
甚至眼下紅極一時的網絡帶貨潮中,在產品上“翻車”的主播也比比皆是,口紅一哥”李佳琦直播銷售不粘鍋時的“翻車”事件,更是成了經典案例??梢哉f,自從明星藝人們踏足商業圈開始代言廣告賺錢后,這種事情就沒平息過,而汪涵,不過是最新一個“翻車"的。而此次事件也再次給人們提了醒,明星是明星,產品是產品,不要因為喜歡某個明星,就把對他的信任轉移到他所代言的產品上去,購物消費,一定要看“療效”,而不是看“廣告’。目前,汪涵代言的這款理財軟件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我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得到盡快解決,不要鬧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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