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星爺”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約5900萬人民幣)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繼續于法院開審,周星馳由資深律師文本立代表,于文鳳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該案件的原告為于文鳳,周星馳為被告,19日續審時,于文鳳親自出庭。于文鳳出庭作供,憶述在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自行車作圣誕禮物,但她說不要自行車,并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星馳亦表示同意。于文鳳選擇以英語作供,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馳的影迷,但在與他談戀愛之后,有看他的作品。此時法官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而于回應:“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于文鳳繼續稱,當她與周星馳還是普通朋友時,已助他解決美國簽證的問題。而在2002年簽定協議前,她已不時對周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助他解決與伙伴間的版權糾紛。于文鳳稱,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馳的信任,除了她在投資上的能力外,他們的親密關系亦是原因之一。而當時她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周星馳簽約,也是因為當時他們的關系并不公開,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與周星馳的公司扯上關系。
于文鳳強調,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于信任,她并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稱,與周星馳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稱成共識,到圣誕前后她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10%,更得到周星馳的同意。
當時于文鳳決定離開兄長的公司,全職幫助周星馳。兄長關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馳付出,她就解釋會得到利潤分成,并指周星馳不信任婚姻,她這樣做不是為向周星馳逼婚,或逼迫他支付酬勞。周星馳的大律師盤問時向于文鳳提出質疑,指周星馳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根本是于文鳳要向周星馳學習,而非由于文鳳輔助周星馳。對此于文鳳并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認識周星馳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父兄處學到不少物業建筑與投資的知識。
對于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將她寫成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于文鳳解釋協議非由她撰寫,現在看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亦不真實。她指當時公司方面提過,該書面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她基于對周星馳的信任,沒多加注意便簽署。今天周星馳的大律師與于文鳳花費不少時間,去斟酌與周星馳討論分成協議所用的字眼有無差異。于文鳳堅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并爆出她與周星馳原來是用英語交談。她說:“我知道聽起來很可笑,但我跟他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
據悉,于文鳳的訴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于文鳳表示,當年雖然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兩人交往13年,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她,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并非建立法律關系的承諾。
而于文鳳一方則認為,于文鳳在2002年4月首次與周星馳的星輝海外簽約,成為星輝海外的財務顧問,每月薪酬2萬港元,當時雙方已有共識,于文鳳可從周星馳的獲利中分成,雙方最終在同年圣誕節商談后達成分成10%的協議。而就“天比高”項目而言,律師表示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其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故不應視作投資。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則否認周星馳在2002年協議同意分配10%的投資利潤給于文鳳。他稱,兩人2002年在寓所共度圣誕夜時,周星馳提出給對方10%的投資利潤,這筆錢充其量只是饋贈,且是周星馳熱戀時的“情話”,并非商業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周星馳一方還質疑,于文鳳工作3年后于1997年與周星馳墜入愛河,并未在她父親的公司工作,投資經驗和能力成疑。相反,周星馳在1996年之前就有房產投資經驗,且有豐厚本金,較前女友更有投資能力。律師還提到,于文鳳在接手周星馳的投資事務后,在股票等范疇虧了周星馳1300萬港元,但原告對此避而不談。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于文鳳畢業于香港名校拔萃女書院,是香港建設(00190,HK)創辦人之一于鏡波的小女兒。父親于鏡波于1973年與日本的熊谷組合作創建了香港機構,該機構1987年在聯交所上市,2004年改名為香港建設,曾參與香港新機場、青馬大橋及填海工程等大型項目,在內地也曾參與廣州中信廣場、深圳地王大廈等項目。于文鳳一方稱,自己與周星馳在一起13年,于2010年3月正式分手。在兩人談戀愛的13年中,于文鳳一直擔任周星馳的理財顧問,為他提供理財投資服務。
2004年,周星馳以3.2億元的價格購入“天比高”地皮,引入發展商菱電發展合作進行重建,并向香港地政總署申請改建成共4棟樓高三層的獨立別墅并更改門牌號,分別為普樂道10號、12號、16號及18號。據稱,洋房樓高四層半,設有花園和泳池,還能俯瞰維多利亞港海景。其中10號、16號和18號已先后售出,合計收獲14.5億港元。
據上海證券報此前報道,于文鳳曾在2012年9月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時陳述,2004年周星馳投資“天比高”時,就是于文鳳從市場消息中知悉花旗銀行有意出售該物業,才建議周星馳進行投資。當時她還靠人脈關系,引薦周星馳與菱電發展合作,否則周星馳也沒有財政能力在一個月之內完成買賣合同。于文鳳認為,周星馳及公司應支付她傭金8000萬港元,她曾提議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來償還,但遭到周星馳的拒絕。雙方曾在2012年2月會面商討傭金事件,周星馳同意支付傭金,并于3月先支付了1000萬港元,但要求于文鳳不能控告他,然而此后周星馳便再也沒有繼續付款,于文鳳于是入稟法院追討欠款,但周星馳卻通過律師發信,否認拖欠售樓傭金。
另據港媒報道,在19日的庭審中,周星馳一方律師還表示,涉案豪宅“天比高”為周星馳斥資4000萬港元裝修,還請意大利設計師先后19次前來指導。這些足以證明該房屋為“自用”而非“投資”,自然不存在“出售后分10%的利潤給于文鳳”一說。旗下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今年6月,有港媒報道,周星馳將其價值約11億港元的山頂豪宅“天比高”抵押給銀行用于貸款,代簽人為周星馳的姐姐周文姬。
至于抵押的原因,有媒體稱,可能是需要資金周轉,或與周星馳簽署的“對賭協議”有關。據市場傳聞,由于四年前,周星馳與A股上市公司新文化簽下的對賭協議到期,而周星馳近幾年的多部電影票房成績不理想,導致利潤不達標,需要做出賠償,因此抵押了豪宅。不過,據齊魯晚報報道,10月20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稱其接受周星馳委托發布律師聲明,稱周星馳拖欠投資方巨額債務的報道并非真實情況。聲明中澄清,周星馳因電影投資對賭失敗,拖欠投資方巨額債務與事實嚴重不符,周星馳始終秉承誠信的經營理念,對其持股公司勤勉盡責,周星馳的商業行為均系依法、依約作出。
此外,也有人猜測,周星馳抵押房產還可能是為了籌備新作《功夫2》所需。去年,周星馳曾確認將拍攝《功夫2》。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周星馳抵押豪宅獲得資金,可能是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比高運營注入流動性。2009年6月,周星馳通過向帝通國際出售Granville Identity商場的方式,獲得帝通國際24.21%的股份,并于2010年5月開始出任該公司執行董事,任期五年。
2010年5月,帝通國際更名為比高集團有限公司(Bingo Group Limited,8220.HK),并在香港創業板上市,彼時周星馳已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35.64%的股份。之后他又多次收購股份,現已成為比高集團的絕對控股股東,據比高集團11月13日披露的2020/21財年中期報告顯示,截至9月30日,周星馳直接或間接持有該集團已發行股份的50.23%。但比高集團連年虧損,入不敷出,股價已經跌到不足0.1港元。據比高集團近10年標準化報表(GSD)顯示,該集團從2011年至今以來僅有2013年凈利潤達1297萬元港元,其余年份均為負,近10年累計虧損近6億港元。
據港媒報道,近些年轉戰幕后的周星馳拍攝的6部電影總票房高達79億港元,其中2016年的《美人魚》就占超過40億港元。但從2017年的《西游記伏妖篇》開始,越來越多的觀眾不買賬了。電影質量并不能令人滿意,風格固化,使得“每個人都欠周星馳一張電影票”的話術由情懷逐漸變為嘲諷梗。再到后來的《新喜劇之王》,名頭之大,IP之響,無出其右??稍?019年賀歲檔最終的票房成績比拼中,只獲得6.15億的《新喜劇之王》不要說難以望43.19億票房的《流浪地球》項背,就連6.91億的《熊出沒》都沒能戰勝,令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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